原标题:义务帮工受伤,该如何索赔?
制图/许天野
在生活中,我们会常常应邀义务帮助亲朋好友做一些事,然而在帮忙过程中,遭受伤害的事情也偶有发生。那么,义务帮工受伤有赔偿吗?又该找谁赔偿呢?本期说法就此话题邀请了专业律师予以详解。
主持人:记者 董子彪
嘉宾: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仪
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克岩
案例1
义务帮工出车祸致死人家属索赔被法院驳回
苏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2014年8月2日15时50分许,王某叫苏某骑摩托车送其到驾校为其办事,当摩托车行至平凉市庄浪县北滨河路时,与掉头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苏某当场死亡,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后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出租车司机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王某无责任。经民事赔偿诉讼调解,确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苏某因事故死亡的经济损失55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除交强险赔偿外剩余部分349021.5元的70%计245014元,剩余30%未赔偿。
2014年11月18日,帮工人苏某家属以苏某是应王某的要求骑车帮忙发生事故,其未得到的30%的损失应当由王某家属承担为由起诉,要求从被帮工人王某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中赔偿因苏某死亡而尚未获得赔偿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是帮工人,王某是被帮工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苏某无驾驶证,其作为成年人,应意识到无证驾驶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但苏某对安全隐患估计不足,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其对自己死亡之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由于王某已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是就王某死亡事实针对其亲属的损害赔偿,是其亲属的财产,不属于王某的遗产,而王某又无其他遗产可继承,故对苏某家属要求从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中赔偿苏某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帮忙办丧事受伤法院判决赔偿3.1万元
2015年5月24日晚,雷某母亲去世,请刘某前去帮忙。雷某的儿子在燃放花炮时,刘某正在院内,喷射出的花炮击中了他的肩部和耳部,致他受伤。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雷某5人共资助7000元,刘某已经花去医疗费1.6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刘某受伤伤残属十级。因赔偿问题,刘某将雷某等6人诉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雷某6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9万余元。
2016年8月,西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应邀在6被告亲属的葬礼上帮工,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6被告作为被帮工受益人有义务进行赔偿,应承担连带赔偿的主要责任。原告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他人燃放花炮时应当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而保持安全距离,故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6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由雷某等6被告赔偿原告刘某3.1万余元,剩余部分由刘某自负。
主持人:一般而言,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两者在责任上是怎样区分的?
侯克岩: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之所以称之为“义务”,是因为两者之间均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且两者之间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体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无偿”,接受帮助的人不需要支付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朱振仪:《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被帮人将对自己接受帮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相应减轻被帮工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通俗来说,在帮工人向被帮工人提供义务帮工情形下,帮工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义务帮工人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义务帮工人在造成损害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节,则义务帮工人要与被帮工人连带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同时也明确,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此类案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都包括哪些?
侯克岩: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抢救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主持人:那么,作为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在日常的活动中又该注意哪些事项,以最大程度避免纠纷的发生呢?
侯克岩:为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不论是帮工人还是被帮工人,均应遵循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相互理解,尽到相互注意的义务。作为帮工人,在从事帮工事务时,应当尽到注意安全义务,既要防止造成自身的伤害,又要防止造成他人伤害。
作为被帮工人,在接受帮工事务过程中,应当对帮工人以及因帮工事务所涉及的他人的安全尽到注意责任,应当提供完成帮工事务所必须、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帮工人存在的违规操作或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如帮工人拒不听从劝诫,应采取措施明确拒绝或制止继续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