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杆牵引线影响学生活动校方“拆除索赔”诉求被驳回
中国甘肃网11月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一根牵引线让相邻的两家单位闹上法庭,学校说“牵引线影响学校操场规划,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妨害”,牵引线的所属单位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说“这线存在了26年,以前怎么没要求排除?”该案在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1月3日公布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学校的诉讼请求。
兰州市第八十三中学(以下简称校方)是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6号的土地权利人,学校隔壁是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公司)。校方说,中车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在校园东北角拉设了输电杆的牵引线,该牵引线的位置正处于学生活动最频繁的操场。为了改善教学设施,校方经兰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对操场进行施工修建,但中车公司拉设的牵引线正处于施工项目跳远沙坑的正中心,该牵引线严重影响了正常施工,致使该施工项目暂停。
校方请求法院判令中车公司移除位于校内的输电杆的牵引斜拉线,承担因修建跳远沙坑的二次进场费用3.56万元。
中车公司辩称,涉案的输电线设施是经甘肃省兰州供公司批准,1990年联合建设并投入使用至今的,而校方修建操场及跳远沙坑是后来的事情,在中车公司修建此设施并使用26年期间,校方并未提出过异议,现在校方主张输电线侵害了其土地使用权,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法庭应驳回其诉请。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无证据证明中车公司建设、使用该输电杆及牵引斜拉线时存在过错,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校方要求中车公司承担因修建跳远沙坑的二次进场费用3.56万元,因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该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兰州市第八十三中学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