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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血案”白银籍受害者家属起诉凶手索赔176万

2016-11-03 09:28:1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川师大血案受害者家属

  起诉凶手索赔176万

受害者芦海清的家。记者 薛长明/摄

  据人民网消息,“我今天中午和律师一起向成都中法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从重判处凶手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11月2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告诉记者,芦海清的养父、养母在诉讼中请求被告人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761539.5元人民币。

  今年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白银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室友白银籍学生芦海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8月1日,芦海强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10月26日,芦海强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第二次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

  记者看到,芦海清养父、养母请求赔偿的1761539.5元中,包括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669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此外,由于芦海清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8000元助学贷款已用于支付大学学费,还款期限未到,芦海清养父、养母还提出了赔偿8000元助学贷款的申请。

  “家属根据在案发后了解到的情况认为,被告人滕某不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对第一次鉴定意见书鉴定出抑郁症并负部分责任能力,受害人家属对结论坚决不认可。”受害人家属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丧葬费根据家属陈述是由学校垫付的,具体家属还要和学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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