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0月14日讯( 通讯员 马晓娟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今年7月15日,该县制定了《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自2016年7月20日开始,到2017年12月底止。经环保部门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黄标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不同类别车辆奖励金额不同,奖励限额最高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奖励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奖励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奖励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奖励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奖励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奖励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奖励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奖励5000元。目前,该县核定符合条件的17辆提前淘汰“黄标车”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