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讨债未果就非法拘禁债主 自首获轻判
中国甘肃网10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姚某伙同他人在向曹某索要工程装修款未果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挟持曹某,并驾车将人带至四川,非法限制曹某人身自由达48小时。10月11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姚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城关区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1月3日至5日,姚某伙同他人,为索要工程装修款,将曹某带至城关区红泥沟102号某租住房内。在索要欠款未果后,姚某等人又挟持曹某,驾车从兰州出发,最终到达四川省南部县,非法限制曹某人身自由达48小时。其间,姚某的同伙还对曹某拳打脚踢。2015年1月5日公安人员将曹某解救。2016年4月7日姚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姚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姚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