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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举报销售或使用有烟煤 最高奖1万元

2016-10-13 09:08:00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举报销售或使用有烟煤最高奖1万元

  中国甘肃网10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祁瑞龙) 西部商报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强化煤炭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在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域内非法经营使用煤炭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对于举报人的奖励的标准,根据《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涉案煤炭数量,举报奖励分为以下六级:一是涉案煤炭100吨(含)以上,奖励10000元;二是涉案煤炭50吨(含)以上100吨以下,奖励5000元;三是涉案煤炭30吨(含)以上50吨以下,奖励3000元;四是涉案煤炭10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五是涉案煤炭5吨(含)以上10吨以下,奖励500元;六是涉案煤炭5吨以下,奖励100元。

  据悉,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煤炭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直接到相关部门举报。城关区:8822227;七里河区:2605510;西固区:7540655;安宁区:7844294;永登县:6423918;榆中县:5221785;皋兰县:5721016;高新区:5607732。兰州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775143。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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