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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兵:职称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拓宽发展空间

2016-10-12 08:41:1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职称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拓宽发展空间

  徐晓兵

  近日,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据悉,改革之后我省不仅执行新的职务评价标准,同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此举将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事业科学发展。(相关报道见10月11日《兰州日报》三版)

  俗话说:“分,分,学生的命根!”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职称,职称,教师的命根!”这两句顺口溜形象地说明了教师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两个评判标准,即分数和职称评聘。尤其是职称评聘,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待遇,而且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尊严。

  以往每年到评职称的时候,参与职称评审的许多教师就会陷入不同程度的焦虑当中,作总结、摆资历、发论文、跑关系等等。职称评审耗费了每一个教师的大量精力,直接影响着教师工作质量。同时,以往职称评审中的城乡差别、校际差别、学科差别以及重学历、重论文、重关系等不良倾向,直接影响到了一个学校或地区教师的工作状态乃至教师队伍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更加体现中小学教师工作特点的职称评价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种激励性制度,或者制度性激励,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根本目的在于满足教师的心理、身份、自我实现等诸多需求,以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因此,职称改革必须惠及广大中小学教师,对他们的辛勤劳动给予肯定和应有的尊重,这也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促进。通过改革,让中小学教师的心安下来,心无旁骛地守住三尺讲台,传道授业解惑,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人才的保障。

  此次新出台的《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遵循了三个“有利”的原则:有利于教师自我提升、有利于教学质量增进、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在改革和完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方面也提出了许多亮点,有重大突破。

  如原来的评价体系小学教师低于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入职转正后只能定为小教二级,小教一级相当于中教二级,小教高级才相当于中教一级,这对小学教师来说并不公平。而改革后将原来分段设定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改变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序列,这对于小学教师来说无疑是个重大的利好提升。又如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这可以真正引导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踏踏实实的教书育人。再如新的制度还强调中小学职称评审要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这对如何解决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存在怎样才能“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更重要的是,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高校、研究机构职称评定被分为两个体系的状况,实现了两者的直接对应,提升了中小学教师在专业领域的地位。这些措施将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肯定能吸引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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