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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由1800元提至2700元

2016-10-11 09:22:0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31期)

  原标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由1800元提至2700元

  中国甘肃网10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文博) 10月10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按照新的标准,对服务期内在岗服务的人员从2015年9月1日起进行补贴补发。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干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的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我省“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等待遇。《通知》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按照新的标准,对服务期内在岗服务的人员从2015年9月1日起进行补贴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20%和6%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另外,从2016年起,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录且在岗服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选拔时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生活补贴和生活补贴补发部分、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及安家补贴,由市(州)、县(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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