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全用药宣传应成为常态
李沛珂
10月10日上午,由省、市食药监局联合举办的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在金轮广场举行。据悉,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安全用药共享健康”,将重点针对老年人群普及宣传食品药品科学常识,揭露常见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表现形式,增强老年群众对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详见10月11日《兰州日报》六版)
安全用药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2011年起,食药监管部门每年都在全国开展“安全用药月”对公众进行科普宣传。转眼6年过去了,但这样的科普力度好像还远远不够,“安全月”在社会上的存在感本身难说有多强,更不要说能借此让公众培养出安全意识了。前年“安全月”设置了10道问题,包括新生儿抗生素过敏,严重可致耳聋;酒后服药,严重可致死亡等,170万人参与答题,只有十分之一能够答对,可见科普之路还极为漫长。中国科协曾对全国27个省(区、市)城乡居民的安全用药问题进行过调查,发现87%的受访者曾有过自我药疗的经历,69%看不懂药品说明书,36%在自我药疗时出现过失误,其中26%表示因此耽误了治疗。这个调查结果,也再次佐证了一个事实:公众安全用药知识不足,是不安全用药的罪魁祸首,也是导致医疗损害致死的主要原因。事实上,普通人可能很难想象不安全用药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如果不是相关部门做过统计,相当一部分人肯定还不知道当用来治病的药品可能致病甚至是致命。因此,用药安全早就应该作为医学常识,甚至是生活常识被普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头脑里。
当然,要让安全用药知识在公众中广泛普及,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负有教育、引导、普及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除了“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要经常性地组织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用药安全常识方面的竞赛等。还应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比如要求医院、诊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用药安全常识。要求各级医院药房给患者开药的时候,顺便附带用药安全提示等等。另外,大处方、大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的问题,根本上还是医疗的公益性不足,最基本的医疗用药原则没有得到遵循,因此,对于医务人员也要加强相关常识的宣传。
现在,“全国安全用药月”这项活动正在开展,其旨在提高公众的科普知识,这显然是必须的,但也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用药是常识,更要成为用药习惯,期盼安全药品宣传能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