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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公开征求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提供12年免费教育

2016-09-14 08:59:23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省民政厅就“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提供12年免费教育

  中国甘肃网9月14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房惠玲)9月13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意见》提出,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儿童,可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已纳入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

  《意见》提出,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现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精准扶贫等优惠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公众可在9月19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反馈意见、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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