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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016-09-01 09:37:2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崔亚明) 8月31日,记者从省安委会了解到,8月30日下午,甘肃省政府召开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将从11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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