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农村扶贫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扶贫工作不作为或可被开除公职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农村扶贫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条例》规定,农村扶贫工作应当接受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的帮扶者和捐助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农村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检举揭发。
《条例》提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出现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016年9月12日前,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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