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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6-08-31 10:22:4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省政府下发通知,划定制度纪律“框框”

  省政府领导不为单位企业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

  中国甘肃网8月3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郭晨) 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要开听证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省政府领导不许给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义务

  《规则》明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省审计厅受省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省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要开听证会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

  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政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省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究责。

  出行:领导干部不接受宴请、不题字作序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省政府领导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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