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价监“利剑”斩乱象——上半年甘肃省价格举报情况分析及典型案例
记者 沈丽莉 实习生 柴丽红
坐出租车,司机不打表随意要价;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提高物业费;去民营医院就医,发现医药费高得离谱……作为普通消费者,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价格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长期以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已成为控制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利器”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宝”。
日前,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对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投诉、信访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公布了查处的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违法问题突出
2016上半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投诉、信访总计5291件,其中价格咨询3693件,举报投诉1588件,信访10件,办结4925件,办结率为93.08%,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58.68万元。
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数量910件,居各行业之首。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停车乱收费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有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费,有的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费用;公路客运价格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有的客运车在节假日等客运高峰对中途上下车的乘客乱收费,有的运营时未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有的客运站在客运高峰价格有所上浮,但没有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出租车行业价格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有的司机不打表收费、加收服务费等,有的司机拼客或绕路行驶,有的司机节假日或特殊天气、时间段借机涨价。
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医药行业举报投诉数量分别排在二、三位,主要反映的问题是物业服务公司单方面提高停车费,物业公司以物价上涨、人工成本上涨为由,擅自提高物业费,房地产企业在购房合同之外收取未予标明或告知的费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存在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等现象,部分民营医院存在治疗中途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同种药品价格相差较大等。
“亮剑”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例,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并向社会公布了七个典型案例。
——兰州市查处兰州港码头虚假宣传案。有群众反映,通过微信等渠道得知兰州港码头到什川的游船票价为50元,可实际购票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线路游船被私人承包,票价统一为98元。经查,该单位在“指点兰州”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航线50元/人,实际销售价格为98元/人,且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该单位于4月20日纠正了违法行为,并制作票价公示牌。
——定西市调解公路救援服务费案。2016年1月8日投诉人反映,2015年12月29日20时左右驾驶车辆在安定区西寨镇发生事故,报警后,交警将事故车辆拖到昌鑫汽车修理厂,取车时,昌鑫汽车修理厂要收取1800元拖车费用,感觉不合理。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事故地点距汽车修理厂13公里,救援车辆为拖吊两用清障救援车,参照相关规定,应收取救援服务费956元。鉴于投诉人家庭贫困,调解后,投诉人交付600元费用。
——刘寨柯收费站违规收费案。举报人反映,4月5日从青海到内蒙古方向经过该收费站被测超限,所驾驶车辆在青海境内都不超限,本应收费1325元,但实际收取3625元,要求核实处理。经查,该收费站未按规定对涉事车辆安排复称,责令退还举报人2300余元。
另外,还有兰州市七里河区查处违规收取停车费案、甘肃中医药大学违规收费案等4起案件。
结合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结合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热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对价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检查涉企收费单位,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第二阶段结合群众举报,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第三阶段结合节日市场检查,快速出击、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旅游景点、景区的价费问题;第四阶段对物业管理单位及社会化停车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违法线索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停车场进行集中检查。
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检查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分析,针对部分停车收费、物业管理等价格放开领域,研究总结监管经验,尝试制定议价规则或价格行为规范,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或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疑问时,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