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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升级:视频举报也奖励

2016-08-04 08:28:25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26期)

  原标题:“随手拍”升级:视频举报也奖励

  8月10日起,举报人通过视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后兑现奖励

  中国甘肃网8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进一步拓宽有奖举报渠道和范围,在利用“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交通参与者可根据视频资料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后兑现奖励。

  案件管辖

  记者了解到,8月10日起,举报人通过视频、照片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接报单位,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录入违法行为,通知被举报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提供的车辆驾驶人,兑现奖励。全省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协查单位,以方便举报人为原则,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证据审查

  举报人通过视频、照片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接报单位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取证要求,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资料进行审查,能够清晰、准确地记录违法时间、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违法行为过程或者违法事实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意见反馈举报人。对符合证据基本要求的,应下载举报资料后对举报信息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

  对初审通过的举报线索,接报单位或者协查单位依法制作《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对举报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宣读或者送达《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笔录中注明。接报单位在取证完毕后,通知被举报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举报人提供的车辆驾驶人15日内接受处理,遇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执行。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移交所属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办理。

  兑现奖励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调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和《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按举报的违法行为予以奖励。

  如何举报

  亮点抢鲜看:

  ①目前2.0版的“随手拍”微信(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和新建设的甘肃公安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系统”,正在进行紧张的前期测试工作,即将上线试运行,接受群众举报;

  ②升级版的“随手拍”微信(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新建设的甘肃公安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系统”以及“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平台,三部分将共同组成—甘肃省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③不同于以往更侧重于对违法行为的曝光,此次建成的甘肃省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通过法定的调查核实程序,符合证据要求的,就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④举报方式相对灵活。大家可以用手机微信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自定义菜单中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上传拍摄到的违法照片、短视频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新建设的甘肃公安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系统”(地址即将发布)上传车载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违法视频进行举报,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积极参与。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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