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群架致一死一伤5名从犯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8月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凌晨,见有人将“自己人”踢倒,一伙人上前报复进而引发互殴,酿下一死一伤命案,作案者中有3人还是亲兄弟。8月1日,兰州中院对作案的5人以犯故意伤害罪做出判决:赵可仁、韩甲、张强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韩甲的大哥韩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二哥韩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9日0时许,赵可仁、韩甲与韩乙、韩丙3兄弟以及张强等5人与同案犯马明(另案处理)在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一家音乐餐厅消费后,张强在该餐厅对面正宁路夜市西口路边寻找丢失的手机时,被音乐餐厅老板贾松当成是之前与其发生矛盾的人,冲上前去将张踹倒在地。见此情景,赵可仁、韩家三弟兄、张强等人与贾松以及随后赶来的周兵、马伟等人相互厮打,马明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周兵、马伟刺伤后逃离现场,周兵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周兵系被单刃匕首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马伟伤情为轻伤二级。此后的一月时间里,作案人相继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赵可仁、韩家三弟兄、张强及同案人马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0万元,被害人亲属对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可仁、韩家三弟兄、张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案犯捅刺他人直接导致一死一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经查,案件虽然是被害一方引起,但案件属于双方互殴,被害人过错不明显,综合全案案情,对5人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