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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放宽场所经营登记条件 允许“一址多照”

2016-07-29 09:10:1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允许“一址多照”兰州放宽场所经营登记条件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崔亚明) 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出台《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兰州市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

  根据规定,今后,兰州市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在市场或商场内租赁摊位或柜台,该市场、商场的场所地址可作为数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该微企孵化园的地址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入驻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由产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提供办公场所的,该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地址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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