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超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京华时报》)
每月赡养费200元,且判决已于2011年生效,却仍旧不执行,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说这样的儿子是个“不孝子”,都一点也不为过。面对当事人被记入“黑名单”,我发现不少人都拍手叫好,认为这样的处罚形式很好,甚至还值得推广,“就应该把所有的不孝子都记入黑名单”,成了不少人的心声。虽然人们对不孝行为表达出了强烈的憎恶,但不得不说,这样的解读也有些“用力过猛”。
事实上,儿子不给父亲赡养费被记入“黑名单”,将其等价于孝道与诚信挂钩,这显然是一种误读,它曲解了新闻事件的因果联系。应看到,将不孝子记入“黑名单”不是因为儿子不孝,而是因为他没有履行判决,且还是在他有能力履行的前提下。
对于这则不给父亲赡养费被记入“黑名单”的新闻,我倒觉得它其实衍生出了这样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即该如何规避和惩戒这种拒不履行孝道义务的人。
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原因在于,一方面,出于亲情伦理等因素考量,父母即便自己受委屈,也很难将孩子告上法院,像新闻中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另一方面,对于记入“黑名单”这样的惩罚,其成本到底能不能够倒逼被告人履行义务?要看到,尤其是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中,“黑名单”这样的诚信惩戒完全没有杀伤力,因为它基本不会影响到被告人的生活。
所以,别误读了将孝道与诚信挂钩,也应该认识到法律惩戒对道德规制的有限作用。如何结合实际情景,让不孝者付出代价,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这才是该新闻真正留给我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