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7月26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张掖市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甘州区碱滩镇三坝村村干部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4年,该村未及时上报变更资料,致使17户村民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8万元,同时审核把关不严,另有6户村民重复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对此,村党支部书记张学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村委会文书陈宗明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5月,张学虎、陈宗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2.甘州区大满镇东闸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昭儒职务侵占问题。张昭儒在任该村村委会文书、主任期间,利用担任村小康住宅工程财务人员的便利,将他人缴纳电费55335.72元发票在村小康住宅工程账务中报销,据为己有;2013年6月,用村小康住宅工程建设资金退赔个人违纪资金6000元;同时,在村小康住宅工程建设中未设立财务账目,财务管理混乱,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2016年5月,张昭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临泽县平川镇三三村村委会坐支玉米制种款问题。2013年3月至10月,该村向制种公司预借玉米制种款16.05万元,直接用于发放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和修建村委会预付款等支出。时任村委会主任桑学虎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桑学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台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万建新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2009年3月,万建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具本人和儿子申请经济适用房证明,模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县公安局党委公章,申报2套经济适用房,后将1套出售转让,获利16520元。2016年6月,万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获利资金已上缴。
5.高台县南华镇南寨子村村委会原文书于鹏挪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于鹏在任南寨子村村委会文书期间,将本村30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8万元取出私自保管;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先后3次挪用该笔资金帮助他人完成银行储蓄任务;2014年3月至4月,将其中13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4年4月至6月,用其中13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个人获利890.41元。2016年6月,于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已全部收回。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高台县宣化镇利号村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方三拥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委会玉米制种劳务费57392元据为己有;村委会原主任方宏廷将村委会制种基地建设费70341.70元据为己有。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方宏廷用本村玉米制种款4295244.80元购买理财产品,个人牟利11476.56元。2012年,该村违规向50名低保人员收取资金共1万元,其中4000元支付番茄种植相关费用,剩余6000元被方三拥、方宏廷和村委会原文书方自成私分。2009年和2012年,方自成分别收取该村62名民政对象参合金和53户卫厕改建户押金共计7160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方三拥、方宏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方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上缴和退还群众。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山丹县位奇镇新开村村委会主任钱守珠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钱守珠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二类低保3人,冒领低保金16590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钱守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上缴。位奇镇武装部原部长郑树椿、原民政助理员田志刚被诫勉谈话,位奇镇原镇长李云被提醒约谈。
8.山丹县陈户镇三十里堡村村委会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该村党支部书记范平将学校场地租赁款2万元未入账,直接用于本村开支19572.96元,剩余427.04元由自己保管;2013年10月,该村二社原社长许龙将群众自筹修渠工程款10万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至2016年1月归还。2016年6月,范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