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要闻 正文
投稿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2016-07-22 09:44:2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7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对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等6大类服务。

  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等特困人员提供以下六类救助: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提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提供殡葬服务,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彤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