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9月1日起施行特困人员同时享受福利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中国甘肃网7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丧葬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的供养标准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和提供殡葬服务等。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分居家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可同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等材料。
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继续享受供养待遇
经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按照
原批准程序终止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骗取救助供养资金将处以1至3倍的罚款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救助供养,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