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关键是加强监督
李沛珂
近日,兰州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全市农村改选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会议指出,从今年起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为民兴办实事项目,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住房问题,从来都是最大的民生。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会议上强调:“中国还有1亿多人生活在棚户区,如果棚户区问题不解决,我们何谈社会公平?”棚户区并非单指城镇中的贫困简易住房者,也包括广大农村的危房住户。事实上,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的危房,都严重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兰州决定从今年起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为民兴办实事项目,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这无疑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农村困难群众开启了生活幸福之门,不仅彰显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也体现出了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现实利益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致国家政策与党纪国法不顾,将民心工程变成了“伤民工程”、“敛财工程”、面子工程,改造危房变成了建设“遮羞墙”。据报道,2008年以来全国发生的违法违规使用补助资金案件中,地方干部或者在补助对象上搞暗箱操作、人情交易,或者在资金发放中克扣、截留、索贿,或者将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出现这些现象,其实质上就是地方在这笔资金的使用监管上出了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仅要管好危房改造资金,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体系,不让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当然我们也明白,城乡的危房改造,在现实操作层面,仍然面临不小的阻力。因此一定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危改对象户的确定及补助金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表决、村委会上报、村镇部门审定、公告公示等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整。在监管方面,必须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按照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的要求,加强危房改造的现场管理,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进行质量验收,凭验收单发放补助资金,为百姓把好质量关。同时,对使用管理惠民资金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还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厉问责,让惠民资金成为一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能乱碰的“高压线”才好。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得民心、惠民生的德政工程。只有加强监管,真正解决好这一问题,众多居民的幸福指数才有可能直线上升,而政府的公信力也将得到很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