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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处罚“优惠券”让法律权威打折

2016-07-06 09:53:0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屈正州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

  (7月5日《现代快报》)

  商家为促销而发放的“优惠券”,也被灌云县交警部门用于执法活动中了。有人违法了,只要手持“优惠券”,罚款就可以打5折,这样的执法颇有“寓教于乐”的意味。应当说,这项举措制定者的初衷是良好的,比起引导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刻板说教,确实很有人情味。只是,将此举推行下去,真能取得整治交通违法乱象的预期效果吗?

  该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表示,交警并没有对市民进行真正的处罚,一个月的宣传过渡、适应期后,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电动车,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不过,先松后紧,先宽后严,这样的执法模式能否得到民众的认同与配合,实难预料。原因是,向民众随机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违规者可以像在商场购物一般讨价还价,这与其说是一种“诙谐幽默的宣传方式”,莫如说,这是视严肃的交通法规和执法活动为儿戏。当人们已习惯于视交通违法如儿戏,你再玩真的,行得通吗?

  一些人的交通守法意识差,需要有关部门创新宣传方式和执法模式,引导人们文明守法。但即使是为人们所赞赏的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也不应是突破基本法律、法规框架的任性作为,而要在基本法规的制约范围内,提升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广泛认同。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打折手段,实际上是拿交通法规做交易,让彰显权威性的法规“掉价”,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的权威,执法的公信,源自执法者对法律不偏不倚的践行,以及民众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在此过程中,执法者严明执法,对于树立民众的法治信仰,起着至为关键的示范、引领作用。正是通过严明执法的实践,才能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而交通违规“优惠券”只会让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打折,与树立民众法治信仰的目标南辕北辙。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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