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签劳动合同酒店厨师长获赔5.5万元
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厨师长与酒店未签劳动合同,引来官司,酒店败诉赔偿厨师长5万余元。6月3日,七里河法院调解解决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于2014年2月到被告酒店餐饮部担任厨师长职务,并填写了入职表,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8500元。2015年10月,张某发现被告酒店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便提出口头辞职离开被告酒店,并于12月向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委作出仲裁后,张某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张某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被告酒店支付所欠工资13288元,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双倍工资合计935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7000元,退还培训费及押金1500元;并要求被告酒店赔偿其应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经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后,双方就工资、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被告酒店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某工资、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55000元,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张某押金15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