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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未签劳动合同 酒店厨师长获赔55000元

2016-06-06 08:51:50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未签劳动合同

  酒店厨师长获赔55000元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邢琼) 任职于某酒店厨师长的张某,发现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遂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支付所欠工资、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押金,并要求酒店赔偿其应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保险费。6月3日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酒店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工资、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55000元,一次性退还张某押金1500元。

  2014年2月,张某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某酒店餐饮部担任厨师长职务,并填写了入职表,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8500元。2015年10月,张某发现该酒店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便提出口头辞职离开酒店,并于12月向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委作出仲裁后,张某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张某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被告酒店支付所欠工资13288元,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双倍工资93500元(8500元×11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17000元,退还培训费(押金)1500元;并要求被告酒店赔偿其应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经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分别征求了原、被告的意见,经过法官耐心的分析引导之后,双方都缓和了态度,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后,双方就工资、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被告酒店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某工资、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55000元,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张某押金15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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