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甘肃省明确举报毒品犯罪奖励标准

2016-06-02 09:06:39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明确举报毒品犯罪奖励标准

  中国甘肃网6月2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金振华) 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制度,我省出台了《甘肃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办法》,方便群众举报,同时公布各市州举报电话,明确奖励标准。

  据了解,《甘肃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办法》中所指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和冰毒成品。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等按照公安部有关毒品折算标准换算成海洛因进行奖励。其中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根据举报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10万元:1、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500元。2、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3、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4、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5、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根据举报查获制造加工毒品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1万元—20万元:1、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 2、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3万元。 3、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4、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5、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2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因涉毒问题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处所的,每查封1家,奖励群众人民币5000元—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吸毒窝点,并对吸毒人员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次奖励群众人民币1000元—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责任编辑:刘姗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