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警示“朋友圈”购物当心被“杀熟”
网络时代,只要打开手机微信,总有人在“朋友圈”里发布各类商品购买信息,“朋友圈”购物逐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近期,省12315指挥中心频繁接到来电,反映微信购物出现的纠纷。鉴于此,省12315指挥中心5月30日发布消费警示,谨防微信购物“杀熟”,有纠纷找法院。
警示称,微信营销,具有门槛低、运营成本低、操作便捷。微信购物主要是抓住了朋友间相互信任的心理特点,卖家信息是否真实、商品质量如何、收货后能否发货、售后服务如何保障等,都蕴含着风险。目前,大多数“微商”对货源及物品信息根本不了解,只是通过发展“上下线”串货来进行销售,每经一手都会加价,甚至只负责发图片赚取抽成。
由于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管“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来盈利的经营行为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通过此类消费方式购物发生纠纷,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兰州晨报首席记者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