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瑞典原装沃尔沃车身、4套通讯系统、自带发电系统,近日,河南省地震局采购了一辆“超级地震车”。这辆车468万元的报价,以及实用性,引发网友质疑。河南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余军生介绍,“超级地震车”目前只购置了一辆,刚刚通过验收,如果华北地区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可随时投入使用。而相较于国际上的同类产品,468万元的报价并不算高。
(5月30日《新京报》)
对地震车的质疑,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实惠,一个是实用。如果买回来没有什么作用,或者没什么大用,只是作为摆设,那么再便宜也不能采购;如果买回来有一定用处,但价格太高,远远超出市场价,一辆车花了两辆车的钱,自然也不可取。
针对实惠,现在有关方面回应称,相对于国际同类产品,“468万元的报价并不算高”。这一回应很没有技术含量,这只能说明这辆车值这个价格,并不能说明我们需要采购这辆车。“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在公共采购上,应该秉持量入而出、精打细算原则。
出现质疑之后才进行解释说明,只是一种事后通报,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特别是叠加了高价和争议这样的关键词,所需要的远远不只是事后通报,而是要有充满善意的事前说明。这里折射了当前政府采购的一些争议环节。
现在集中采购已经蔚然成风,透明采购也已经深入人心。但这种透明运作,应该是从事前到事后的全过程全链条透明,而不仅仅是事后透明。拿一些高价采购来说,更应该做到的是事前向公众说明,征询公众对该项采购的意见。其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向公众负责”。如果不声不响,造成事实,质疑自然难免。
有权不能任性,有钱也不能任性,政府采购需要的远远不止事后通报,一些采购还应该做好事前说明。类似“地震车”这样的采购,由于价格和实用问题,可谓天生具有质疑基因,必然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之中。现在的问题,正在于为什么要采购“地震车”,这一采购为什么不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地震车”引发的舆情看点,折射的采购盲点,显然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