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新区规范建筑业税收征管秩序
中国甘肃网5月23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吴少华) 近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出台《兰州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对新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外来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核准信息、预交增值税税款、报验登记、财政资金投资等方面作出十八条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新区国税局与新区经发、招商、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地税、各乡镇等协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了以“政府领导、国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随着新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投资项目逐渐增多,每年有160户以上的建设单位和1000户以上的外来施工单位纳税人在新区进行建筑服务,营改增前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占新区区级财政收入的40%以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建筑业会逐渐成为新区国税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税源,对税收的贡献将日益增大。
新区国税局在前期与地税局业务骨干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探讨建筑业有关经营特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建筑企业施工环节多、生产周期长、作业流动性大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等诸多问题,与新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剖析建筑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定《兰州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提请新区管委会下发新区各部门执行,提出了加强部门联动、前置税源管控、突出项目管理等对策,并就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暂行办法》体现了“两个明确、五个要求”,即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五个要求:一是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要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建筑服务增值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从立项、开工、竣工验收、税款清缴,进行全程跟踪监控;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如果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比对不一致时,则不予支付工程款项;四是要求对符合代扣代缴条件的建设单位,由国税局与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其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五是要求建设局在办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手续时,依据新区国税局为其出具的税款清算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会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协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财政收入,规范兰州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区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