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经济 正文
投稿

甘肃地税发布公告:“营改增”前领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6月30日

2016-05-17 09:27:53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营改增”前领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6月30日

  中国甘肃网5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祁瑞龙)甘肃省国税局、甘肃省地税局日前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称,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甘肃省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得的消息。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