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11日晚上,雷洋出事4天后,记者来到昌平区龙锦三街,发现事发地附近十多家足疗店已摘去招牌并停止营业。附近居民称,当日早上7点多,十多名执法人员来到龙锦三街,将沿街多家足疗店的招牌摘下,放到一辆卡车上运走。(5月12日《京华时报》)
这些足疗店要是早点关停,哪怕是早几天,雷洋的悲剧或可以避免。说到这里,问号一下子多了起来:这些涉黄的足疗店,此前执法部门为啥不给端掉?警方明知道这里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场所——否则也不会摸得那么准,雷洋走出足疗店,警方就把握十足地认定其“涉黄”。
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马朝晖支队长表示,此前曾经对霍营地区足疗店做过一些调查,而雷洋进过的这家“无名足疗店”,是第一次接举报后进行打击。也就是说,霍营地区那些足疗店里面所从事的服务,治安部门早已清清楚楚;“无名足疗店”是第一次接举报、打击,其他足疗店已经不是第一次接举报、第一次进行打击了,是这个意思吧?而现在,不论是“第一次接举报打击”的,还是一次以上接举报打击的,都被摘牌关停,究竟因为它们涉黄了,还是因为出了“雷洋事件”?如果没有出现“雷洋事件”,警方是否将继续“打击”下去,而涉黄足疗店也可以边接受打击,边继续经营涉黄生意?
如果明知这一带很多足疗店涉黄,一直以来却始终秉持“打而不端”的治理原则,执法的动机就让人搞不懂:是要消灭涉黄服务,还是别的什么目的?前一句,是笔者明知故问,如果执法部门有心消灭涉黄服务,不会等到今天才给摘牌。不想关停违法经营场所,而又不停地打击,这玩的什么游戏?
执法者不断打击违法行为,却又希望违法行为不断发生,而不是消失,那就叫“养鱼执法”。现在还不能说,昌平警方是在搞“养鱼执法”,但此前只“打击”而不取缔,直到出了人命,舆论发酵,才开始摘牌,这种情况需要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警方才能澄清“养鱼执法”的嫌疑。
还有,这次“雷洋事件”中的执法方式,也叫人看不懂:为什么不是直接进店打击涉黄交易人员和经营者,而是便衣在店外蹲守,专在门外抓人?如果蹲守是为了等候更多的嫖娼者上门,岂不是“等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