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高职(专科)学校今年起招生计划将参考就业率确定
中国甘肃网5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郭涛) 5月3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从2016年起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将依据省内各高职(专科)院校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等情况,研究确定当年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同时,办法明确,对进行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招生秩序不规范和存在招生欺诈行为的高职(专科)学校,将依纪依规做出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1根据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确定年度招生总规模
据介绍,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转段招生计划等)。从2016年起,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研究确定全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年度总规模,经省政府核准和教育部备案后开展编制、下达、执行、监督等工作。在省政府核准和教育部备案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于每年第一季度,依据省内各高职(专科)院校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研究确定当年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逐步调减普通本科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规模。高职(专科)院校须在省上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高职教育
高职(专科)院校主要面向省内生源进行招生。其年度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用于分类考试招生。同时,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招生计划主要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县和插花型贫困县的农村考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编制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鼓励高职(专科)院校根据生源情况,安排适量招生计划跨省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未经审批同意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学生,均纳入学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教育应在高职(专科)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高职教育。
有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面向地矿、石油、军工等行业及地处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和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3报到率低于70%的学校调减年度招生计划
据悉,省上下达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将根据高职(专科)院校年度事业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并且,要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对近三年严重完不成招生计划,或虽完成了招生计划但平均报到率低于70%的学校,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高等职业院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同时,将把高等职业院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规定虚假宣传、超计划招生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办法明确,高职(专科)院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计划的规范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下达计划总量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预留机动计划和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不得与外省开展联合办学,对进行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招生秩序不规范和存在招生欺诈行为的高职(专科)学校,将依纪依规做出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