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启动商业车险改革
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车主买车险将更便宜了
中国甘肃网5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祁瑞龙) 昨日,记者甘肃保监局获悉,经过紧张的测试,2016年4月29日晚20时,人保财险甘肃分公司等12家财产保险公司都在各自系统内成功出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的第一单,标志着甘肃商业车险改革平稳落地,也标志着我省将正式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全省200余万车主将受益
甘肃保监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我省情况来看,去年全省车险保费收入70.9亿元,占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72.86%,是大部分财产险公司的主力业务。从服务对象看,截至2015年末,全省汽车保有量(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为296.84万辆,行业承保汽车量数208.07万辆,占比达到70.09%。车险关系到全省200余万车主的生活,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
改革后将解决“高保低赔”等问题
原有的车险保费采用的方式是按新车购置价的金额定价,使得在车辆发生理赔时会出现社会上争议强烈的“高保低赔”的问题。同时,车险保费以购车金额为定价基准,与车辆维修和零配件价格等成本不匹配,给后期定损理赔带来矛盾。
改革后的新标准则对商业车险责任保障范围更加宽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二是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事项,如“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三是发生交通事故但自身没有责任,既可以选择向责任方索赔,又可以选择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自己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向第三方进行代位追偿,解决了被保险人无责不能获得赔偿的问题,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互相推诿、扯皮,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车主得实惠
对消费者而言,此次改革将使出行更加安全,保障更加全面,选择更加丰富,服务更加人性和便捷。改革优化了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车辆的风险匹配程度,大多数商业车险消费者会因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而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也有少数车主会因出险率高、风险大保费有所上浮,体现少出事、少缴钱,多出事、多缴钱的原则。改革通过价格杠杆让广大车主自觉养成安全驾驶习惯,降低出险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