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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兰州税务部门 解读营改增五大利好

2016-04-29 09:23:5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兰琴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营改增,都有哪些利好?

  记者从兰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兰州市将新增试点户数3.4万余户,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更加完整。相关不动产、房租、物业管理、金融服务、建筑安装等纳入抵扣链条,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普遍惠及多数上下游产业,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减负降税促发展的重大利好。

  利好1

  避免重复征税为企业减负

  兰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其结构性减税的特征很明显,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竞争,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收。作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意义不仅在于其本身,而且对于经济的发展、税收情况、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的改革都有深远的影响意义。

  在“营改增”后,将只对商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情况,例如个人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按照现行税制,将缴纳营业税,但其实房子在建的时候水泥、钢材等就已经交了税,如果按营业税来计算是要重复缴税的,但营改增后是要扣除进项税额的,这就避免了重复缴税的问题。

  对于大部分行业来说,增值税所带来的税负,远低于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将会形成抵扣链,进一步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利好2

   “营改增”后税率上升、税负下降

  根据营改增试点适用税率表,建筑业等四大行业“营改增”后,分别从原来的3%和5%的营业税税率,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对此,很多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还是存在疑问:明明是“营改增”后税率增加了,怎么还说税负下降了?

  对此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法规处处长魏代文解释说,在增值税环境下,税率和税负是不同的概念。营业税是按企业的营业额征收,即营业额乘以税率;而增值税是按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即增值额乘以税率;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计算时的乘数(税率)看似变大了,但可以实行进项税抵扣,作为被乘数的税基变得更小了。因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率看似提高了,但其税负不仅不会增加,部分行业的税负还会减轻。

  利好3

  建筑和房地产业税负下降

  对建筑业来说,主要进项是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这些都是可以按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的,抵扣力度相当大。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按营业税税率3%征收相比,纳税人税负也略有下降。而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是很大的一块。这次试点政策明确,房地产计税销售额可以减除土地出让金成本,从而大幅降低了税基。此外,企业支付的设计勘察费、环境绿化费、水电燃气费、广告费等均可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整体税负与营业税相比将有明显下降。

  利好4

  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税负下降

  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来说,营改增后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金,因此,两个行业税负将明显减轻。金融业的办公场所大多是高档地产,并且电子信息化程度高、投入大,往往购置不动产和相关设备以及技术服务外包等,因此,金融业抵扣税较大。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可抵扣的进项也是五花八门。”比如文体健身馆,其场地租赁、新购的器材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宾馆饭店购租门店、装修、新购厨具设备、采购的食材酒水等,都可作为进项抵扣。此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营改增”后将按3%的税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达到40%。

  利好5

  二手房交易税负将有所下降

  从5月1日开始执行,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对卖房收入实行价税分离处理,纳税人税负将有所下降。比如卖房取得了100万收入,属于购房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按原营业税计税应缴纳营业税额5万元;按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额4.76万元,减少了0.24万元。同时,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其他个人出租房产会由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兰州晨报记者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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