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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营改增关键时点公布 5月1日起实施

2016-04-29 08:02:2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全面营改增关键时点公布

  5月1日起实施,将再涉及15.5万户纳税人

  中国甘肃网4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备受关注的全面推开营改增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28日,据省政府新闻办通报,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省将再涉及15.5万户纳税人。

  据介绍,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以来,我省财政与国、地税联合制定管户交接方案,组织开展国、地税网络连接联通,依托大数据搭建中间库,一次性完成全部管户电子信息交接。共计移交5大方面73类数据,移交纳税人登记信息15.7万条。

  截至目前,全省试点纳税人已确认14.3万户,试点纳税人移交、专用及普通发票领用、税控系统和软件升级等核心工作均已完成。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省将再涉及15.5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1.21万户、房地产业0.52万户、金融业0.32万户、生活服务业13.45万户。相比此前的试点,这次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户数更多、减税效应更大。目前改革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为确保5月1日顺利实现税制转换,4月20日开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营改增相关工作人员均取消双休日、五一休假,采取延长办公时间、增加办税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各项事宜。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以来,我省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政策效应不断显现,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截至4月底,全省已将4.3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减税27.4亿元,整体减负面达9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

  提醒·关键时点

  2016年4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试点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试点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试点纳税人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试点纳税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提醒·及时领用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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