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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甘肃省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 15.5万户纳税人将得“实惠”

2016-04-29 07:13:2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13期)

  原标题:5月1日起 我省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行业

  15.5万户纳税人将得“实惠”

  中国甘肃网4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记者4月28日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再涉及15.5万户纳税人。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本次试点涉及我省15.5万户纳税人

  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拟定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顺利完成管户数据信息移交。截至目前,全省试点纳税人已确认14.3万户,试点纳税人移交、专用及普通发票领用、税控系统和软件升级等核心工作均已完成。改进优化了纳税服务条件,国税部门共完成增设扩建办税场所19处、服务窗口446个,设立营改增绿色通道窗口206个,建立备用办税场所79个,开通12366营改增专线,增设邮政“双代”网点109个,增加入驻地税窗口27个,培训税务干部10775人次。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将4.3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减税27.4亿元,整体减负面达9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

  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省将再涉及15.5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1.21万户、房地产业0.52万户、金融业0.32万户、生活服务业13.45万户。相比此前试点,这次改革涉及范围更广、户数更多、减税效应更大。全面实施营改增,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设备更新,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广阔空间。

  纳税人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1.准确把握关键时点

  2016年4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试点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试点纳税人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 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 6月的增值税。如果试点纳税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2.及时领用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016年5月1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吃透政策精神

  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可登录各级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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