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城镇低保人员将领取蔬菜临时价格补贴
每人每月100元,一次性发放三个月
中国甘肃网4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 春节过后,蔬菜价格高位运行,给低收入人群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此,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了使蔬菜价格高位运行不影响居民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兰州市决定向兰州市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人员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低保人员,按三个月进行发放,每月每人10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
据悉,此次发放对象为兰州市范围内截至2016年4月份登记在册城镇低保人员,全市城镇低保人员共60994人,总计发放补贴合计1829.82万元。其中,城关区共计12104人,应发放补贴363.12万元;七里河区为14237人,应发放补贴427.11万元;安宁区为3480人,应发放补贴为104.4万元;西固区为5296人,应发放补贴为158.88万元;红古区为14818人,应发放补贴为444.54万元;永登县为3838人,应发放补贴为115.14万元;榆中县为3294人,应发放补贴为98.82元;皋兰县为3927人,应发放补贴117.81万元。
兰州市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城镇低保人员基础资料,由兰州市财政局与物价局、民政局联合行文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参照低保发入流程,负责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低保账户。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低保人员,按三个月进行发放,每月每人10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此次所发放的补贴资金来源为结余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蔬菜价格补贴。
兰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尽快将补贴资金下拨至低保人员账户,同时,兰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影响发放工作的人员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