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应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
齐卫平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是一句空话,必须贯彻在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国家治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的领导实现的过程。可见,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之间存在极其紧密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下,我们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使党的领导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新要求,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国家治理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变动不居的社会环境决定了国家治理在各时期各阶段具有不同的要求和任务。在我国,国家治理向前推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国家治理的成效实际上取决于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就看能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反过来说,能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关键又看能不能使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非凡成就,证明了党的执政能力、领导能力。虽然这期间也经历了曲折、付出过代价,但我国日益繁荣昌盛的现实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能力。可以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但也应认识到,“明者因时而变”,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面对新形势下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存在的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党的领导也需要与时俱进加以改善。把现代化理念植入国家治理,是我们党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它表明,现代化不只是生产力和技术的物化变革,还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跃升。物质文明的现代化发展客观上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能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看治国理政能不能适应这个新要求。这是对党的领导的根本检验。
提高党领导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能力是重点
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治理参与主体一元与多元的区别,二是治理结构垂直与扁平的区别,三是治理关系单向与互动的区别。这些区别要求我们党的领导也需要转变方式。如何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抓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点,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崭新课题。
国家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党的领导能力不应该体现在事无巨细的具体事务管理上。我们党在总结执政经验基础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这是为了防止党包办一切、以党代政现象而形成的内涵界定,对理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说,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就是要保证国家治理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那么,党的领导又该如何从琐碎事务中解放出来呢?关键是把党的领导体现为制度供给和秩序规范。就制度供给和秩序规范而言,民主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核心要素,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人民广泛和有效参与,需要法治环境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民主治理和法治治理的现代化。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提高党领导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能力,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点。
发扬民主和加强法治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中的一贯诉求,然而,民主和法治却是中国历史传统中比较缺乏的东西。在我们党的执政历史上,国家治理卓有成效的时期,往往是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开展得比较好的时期;国家治理中最沉痛的教训,往往来自民主和法治遭到破坏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成绩斐然,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把提高党领导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的能力作为重中之重。
提高党领导民主建设的能力,需要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运作。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无论是发扬党内民主还是实现人民民主,都不能满足于理念的树立,而要从制度规范上实现顶层设计与具体措施的有机结合,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需要捍卫法治的权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行动目标,不是装饰符号,法治权威虚化必然使国家治理现代化落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为我们党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新形势下,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使党的领导切实体现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之中,以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以及功能发挥的“依法准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为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