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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2016-04-14 08:20:05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房惠玲)4月13日,省民政厅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经常回家探望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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