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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出交通违法“清零”行动6大措施 无法确认驾驶员只罚款不记分

2016-04-14 07:08:4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12期)

  原标题:网传为配合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一段时间内我省只罚款不扣分,省交警总队:

  不能确定驾驶人只做罚款处理,不予记分

  ▲前往城关交警大队处理违章的驾驶员排起了长龙。首席记者 裴强摄 制图/许天野

  13日,城关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挤满了处理违章的驾驶员。首席记者 裴强摄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升 首席记者 姚智)4月13日一大早,微信、微博圈内流传着这样一条消息:为配合全省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从本月13日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做只罚款不扣分处理,请车辆有记分的朋友抓紧时间处理,过期后进入常态扣分罚款处理。13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证实,根据相关法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

  省交警总队证实:只有不能确定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才可不扣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省公安厅部署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清零”行动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

  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机动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

  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查处等措施予以处理。

  规定并非只限兰州全省都照此措施执行

  该负责人强调,微博、微信上关于“甘A号牌的车辆处理违章只缴罚款不扣分”的帖子是不准确的,只有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才能落实该政策。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即日开始,全省各级交管部门都严格按照此项措施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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