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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重点查处11种交通违法行为

2016-04-01 08:20:2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11期)

  原标题:我省交通违法整治启动最严模式

  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重点查处11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晓刚)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严查超员违法行为

  对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人超员未达20%的,分别处300元、500元罚款,一律记6分;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2.严查超速违法行为

  对驾驶机动车超速20%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超速50%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超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一律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一律记12分。

  3.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律记6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律记12分。落实外省客车在我省全程监控定时停车休息和进入我省首个服务区休息20分钟的工作措施。

  4.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500元罚款;无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无证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无证驾驶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记6分。

  5.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严查毒驾违法行为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一律注销驾驶证。

  7.严查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者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行;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对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8.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2分;机动车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不在中间通行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一律记6分。

  9.严查闯红灯违法行为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6分。

  10.严查逆向行驶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11.严查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罚款,一律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或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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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开展交通违法“清零

  ”行动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晓刚)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在4月份开展“清零”行动。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

  从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是一次记12分的,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是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彻底杜绝道路交通违法长期不处理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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