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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庄浪南湖镇66户村民质疑政府“未征先建”

2016-03-30 09:06:55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当初说租地建市场 如今却修起住宅楼

  庄浪南湖镇66户村民质疑政府“未征先建”

  政府回应报审征地出让金补偿给征地农民

  被租地上建起的楼 本报记者 窦文杰摄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窦文杰 实习生 李云杰) 12年前,66户农户与当地镇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100多亩土地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12年后,用于建“农贸市场”的土地上竖起了住宅及经营场所,并出售给了他人且部分房屋房产证都办好了。这就是目前摆在平凉庄浪县南湖镇南门村东门社66户租地农民眼前的现状。

  反映 百余亩农村集体土地被建楼房

  “如果不是开发商向购房业主办理了房产证,我们会一直以为‘庄浪南湖农贸市场’所在地仍然是我们66户村民的地。”连日来,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接到平凉市南湖镇南门村东门社多位村民反映,12年前当地镇政府租赁他们的土地上正在“建楼搞开发”。

  47岁的村民崔继明称,2004年,庄浪县南湖镇政府以搞活农村经济为由,租用了包括他在内的同村66户村民家中100多亩耕地用于建“农贸市场”。如今在建“农贸市场”的土地上竖起了住宅及经营场所。崔继明向记者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根据南湖镇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租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每亩每年按照600斤小麦计算,支付人民币按照当年小麦的市场价值折合核算后支付分五次付清,每次支付五年的租费,即2004年元月支付第一次,2009年元月份支付第二次,2014年元月份支付第四次,2024年元月支付第五次。”

  质疑 “未征先建”有人已经拿到房产证?

  当地村民的说法,尽管南湖镇政府在支付租费方面履行了当时的合同,但是南湖镇政府与他们签订合同并拿到100多亩土地之后,并没有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将他们的土地用于农贸市场建设,而是将这些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用于建设住宅出售,并建设宾馆、ktv等营业场所用于商业经营。

  当地村民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庄浪县政府2005年向村民郭某颁发的房产证显示:“位于西湖镇商贸街B区4号2层住宅房屋归郭某拥有,性质为住宅,面积100平方米,并有附记显示:1.南湖镇商贸住宅楼;2.集资修建,初始登记。”

  “还在租赁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为什么建成了住宅并成了别人的产权房?村民的土地没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围合变成了商业用地?”这一系列的问题让村民疑惑。数十户村民曾联名向庄浪县政府、平凉市政府等部门多次反映。

  回应 将报审征收土地把出让金补偿给农民

  一份签订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的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就此事的答复意见书称:“2015年4月11日,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核查此事,结果表明该宗土地合同签订时间长,为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由庄浪县国土局牵头,启动土地征用程序,对租用集体土地上报审批后一次性征收。”

  3月29日,西部商报记者联系到庄浪县南湖镇党委书记李鑫,他告诉记者,他于去年下半年才到南湖镇履职,而村民反映的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说:“12年前当地政府为了发展农贸经济,当时按照‘以租代征’的方式,从66户村民手中租来100多亩集体土地,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建设农贸市场,由于当年的土地流转程序不完善,随着近几年农村土地流转法规越来越完善,加上近几年地价上涨,引发村民和农贸市场开发单位之间一系列矛盾。经调查,已经取得的产权证不合法,并被叫停。目前,政府和国土等部门对这些集体土地上报审批一次性征收,征收之后按照招拍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届时将土地出让金补偿给征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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