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高校职称评定改革有“大动作”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直接申报教授 副高职称评定权下放各高校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何燕 王巧灵)记者3月29日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举行的甘肃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改革通气会上获悉,今年甘肃将全面启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工作,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资格。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在原有高校职称评定办法的基础上,新近完善制定了《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办法,同时决定将副高职称评定权下放给各高校,该项工作自2016年施行。
●有重大贡献者不受学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职
相对于旧的评审条件,新制定的评审条件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对岗位业绩特别突出,设置了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的条件。
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是一个典型的创新,不仅在我省各级各类职称条件中是首创,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才的重视。
符合下面1个条件即可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资格:申报者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5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500万元以上;申报者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副教授也设置了相应的评审条件。
●首次对科研型和教学型高校教师发展侧重点加以区分
此次改革,加强了引导我省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定位的发展方向。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实际,我省首次在高校教师职称条件中多高校类型大致区分为科研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评审条件中对两个类型大学的教师发展侧重点进行了引导和区分,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大学,突出了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同时,根据发展水平,明确了我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应以教学业绩为主。
●职称评定不再唯论文、论著
改革同时加强了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测评,弱化了论文、论著要求。在新制定的评审标准中,被评对象要求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还要完成一定的课时量、具有教学奖励和科研课题成果。相对弱化了论文、论著在职称评审条件中所占据的重要性,例如减少了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论文、论著不能累计计算条件,加强了引导高校教师在一线教学方面的成绩,鼓励教师把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但是弱化不是取消,作为高等学校教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还是进行经验总结、学术交流的有效形式,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新标准明确教学为主教师和科研为主教师课时量的要求。在新条件中,根据专长,按承担的课时量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参照省内各高校各专业现承担的平均课时,在晋升副教授资格时,把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在晋升教授资格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的认为是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把完成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计划学时的认为是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具体业绩条件中分别给予相应的体现。
此次的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充实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违反师德或学术不端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同时,新标准还明确了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方式。之前用的标准里,注重强调申报者道德自律,新标准里明确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加大了处罚力度。主要在3个方面进行查实:一是要求各单位必须对被评对象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二是高评会工作人员初审、省职改办专家复审和高评会组织的专家联审中发现;三是评审结束后的群众监督等。
●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各高校
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将对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到各高校。近年来,甘肃省已做了探索,积极鼓励省属高校申请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目前,已有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取得全部学科副教授评审权,兰州商学院取得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2个二级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
进一步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