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实体门店不得从事网络订餐 我省将建网络订餐主体数据库
甘肃省网络订餐的现状如何?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存在哪些难点?今后如何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就这些问题,西部商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有四大“难”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获悉,从摸底情况看,我省网络餐饮消费的主要方式是团购、预订和外卖。外卖主要以易于配送的快餐为主;网络餐饮消费主体集中在兰州市,其他市州在网络餐饮消费的人数不多,消费量不大。据介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存在四大困难,第一是监管制度不够完善。许多订餐平台只顾抢占市场,忽略了对加入平台餐馆资质的审核,导致一些入网餐馆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个别甚至没有专门的经营场所,伪造或借用他人证照;第二是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第三方网络监管平台的监管职能在通信管理部门,入网餐饮单位的监管职能在食药监部门,由于协调机制不健全,违规经营查处存在一定困难;第三是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餐馆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手续,不具备从事网络供餐的能力和条件,在食材采购、加工、存储等众多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第四是消费维权难度较大。网络食品消费者无法了解食品制作全过程,消费凭证保存困难,消费者一旦遇到安全问题,不像在实体店里可以进行现场交涉,消费维权需付出更大的时间成本,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3种情况下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食药监局已经出台文件,对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做出了明确规定,无实体门店的餐饮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内设中央厨房和单位食堂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其他类型餐饮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在许可审查内容中明确从设施设备、信息公示和送餐管理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同样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具体要求是: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通用条件外,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信息,并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经营范围应与经营许可证的范围一致,送餐品种不应有冷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品种;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甘肃将建网络订餐主体数据库
今后如何加大对参与网络订餐的餐饮店的监管?甘肃省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处长梁孟吉表示,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单位必须持有“两证一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必须符合网络食品经营必备条件。同时,将网络餐饮食品经营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建立主体数据库,对订餐网站以及网络订餐的主体摸清家底,落实网站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强化线下监管,在辖区内开展无证餐饮和网络订餐线下单位的清查,坚决取缔无证餐饮。此外还将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与申请准入平台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强化餐饮单位信息公示,所有进入订餐平台的餐饮单位都必须在网站上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以供消费者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