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机制:实现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制度机制是保障政党协商常态长效的基础。目前,政党协商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宪法为基础、以中共中央文件和法规为主体、以相关配套政策为辅助的完备制度保障体系,这是开展政党协商的重要遵循。政党协商的内容明确、形式固定、程序规范、机制健全,形成了协商前的制定计划、知情明政、考察调研,协商中的情况说明、发表意见、交流互动,协商后的意见整理、交付办理、结果反馈等三个环节若干步骤的运作流程,使政党协商能够充满活力、务实有效开展。当然,各地政党协商开展情况还不平衡,有的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现象,有的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有的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党协商效能的发挥。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明政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前提。要加强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积极搭建知情平台,定期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报告会、座谈会等,让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中共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掌握社会信息动态,确保他们在政党协商中议政议在关键处、建言建在点子上。
要完善考察调研机制。考察调研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根本。要结合各民主党派实际,协助他们在优化调研选题,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调研方面,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及时主动提供信息资料,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使考察调研深入基层、扎进一线,确保协商建言切中肯綮、有的放矢。
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工作联系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基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强化交流与合作,建立定期走访、座谈交流、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相关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等制度,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从“一旁看”到“一起干”,在实际参与中了解情况、找准问题,增强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要强化协商反馈机制。协商反馈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协商轻反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商反馈制度,强化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对协商中的意见建议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做到协商反馈的形式规范化、要求具体化、工作制度化。
四、增强能力:提升政党协商的意识和水平
协商能力直接决定政党协商的成效。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有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中国共产党来讲,要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增强协商意识,更加善于协商。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中共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协商能力,主要体现为具有协商意识、熟悉协商方法、营造协商氛围,更加主动协商,更加善于协商,通过经常性的深入协商凝聚智慧和力量,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治国理政水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能力,主要体现在具有协商责任、敢于讲真话、善于建诤言,协商建言针对性操作性强。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率先垂范下,各级党委加大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频度和力度,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民主党派协商建言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以民主党派中央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他们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建议310多件,许多得到采纳,有些直接转化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比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应对区域灰霾污染、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十三五”期间GDP增速的建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都吸纳了民主党派的真知灼见。
当前,政党协商面临难得机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舞台更为广阔,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尤为重要。中共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实施意见》规定,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政党协商责任,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加强政党协商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各民主党派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党协商能力。要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党协商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培训课程,提高政党协商的意识和水平;结合民主党派界别优势,利用各专门委员会人才资源,加强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提升协商建言质量;通过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在实践中锤炼品格、增长才干,提升履职能力和协商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