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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甘肃省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2016-03-15 10:14:1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年“3·15”

  原标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省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制图/武亚新

  兰州晨报讯(记者刘有中)记者在“3·15”前获悉,甘肃省工商局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今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继续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消费者再也不必担心经营者突然“消失”后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经营者需依法承担首问责任

  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首问制度不仅适用于实体消费,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则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网购交易平台也不得推诿,在给予消费者赔偿后,可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经营者需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销售者、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其处理消费纠纷的相关程序。

  鼓励商场、市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受理消费者投诉途径,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时,应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之后,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今年,甘肃省各级工商机关将鼓励和引导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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