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
——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工作机构
中国甘肃网3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特派记者 赵万山 郭兰英 赵卿) 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各地已探索实践多年,亟需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建议在法律层面对乡镇一级检察工作机构进行明确。
乡镇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机构,唯独检察机关缺位,难以有效保障检察权完整健康运行。目前,每年查办的40%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大多数矛盾纠纷发生在乡镇、村社。所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工作机构具有现实必要性。路志强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确认乡镇检察室的地位,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衔接,完善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路志强同时建议,高检院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职责定位等作出明确统一规定,使乡镇检察室有正式的机构和编制依据,基础设施和经费能够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能不能派、在哪里派、派什么人干什么、怎么干进行规定,重点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