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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尊峰: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2016-03-03 08:49:25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见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定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尊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拓展了聚焦主业主责的新思路,既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又体现了注重日常教育监管,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要正本清源,注重预防“早提醒”。“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第一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实践中,必须注重预防、及早提醒,创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分类处置制度,及时掌握反映问题线索,按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予以处置,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批评教育、提醒函询、谈心谈话、廉政约谈或诫勉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既教育干部,又保护干部。

  二要手握戒尺,纪律规矩“挺在前”。“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党纪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都

  体现了纪在法前的要求。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因此,对党员违反规则的行为,纪律应率先反应,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走出干部群众长期公认的“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怪圈。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对发现的违反规定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慵懒散”问题及时给予党政纪轻处理,做到严抓严管、及时问责,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

  三要利剑高悬,惩治腐败“零容忍”。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必须改变过去抓住线索“穷追不舍”的工作方式,以掌握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调查处理,做到快查快结。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防止纪委充当党内的“公检法”。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强调“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对严重违纪的党员要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惩处,毫不姑息。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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