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2月29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015年,金塔县坚持抓常、抓早、抓小、抓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抓“常”。坚持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一季度听取一次汇报、一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一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早”。举办廉政培训班4期,培训科级干部792人;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点名道姓通报典型问题;先后12次约谈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605人(次);先后2次,组织24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三述”和民主测评。
抓“小”。县纪委先后7次对全县各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开展了集中检查和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38人。
抓“长”。健全完善了《金塔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金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金塔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2015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706万元,比2014年下降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