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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调至23天 划定12个禁放区(图)

2016-01-29 15:23:02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4期)

【甘肃今头条】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月29日讯 (本网记者 金琼 文/图) 29日,记者从春节期间兰州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兰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日)至正月十六(2月23日),共23天,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近郊四区划定了12个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近郊四区禁止经销、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兰州市安监、公安、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作新闻发布。

  划定12个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关区4个:

  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3个:

  1.东至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至陇海线、被至黄河;2.东至武威路、西至机车厂界西侧、南至民乐路、北至建西西路;3.理工大学西校区、龚家湾街道武山路社区。

  西固区1个:

  西固巷-西固北街-合水南路-铁路沿线-牌坊路-西固中路-玉门街-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合水北路-西固西路等点线所围区域。

  安宁区4个:

  1.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至城临路,南到福兴路;2.东起长新路,西至枣林路,北至512号路,南到514号路;3.东起建宁路,西至金牛街,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4.东起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据兰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上述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售禁放规定的,辖区派出所、县区安监部门将严肃查处。

  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品种

  根据《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兰州市近郊四区禁售、禁放的主要品种主要有:

  1.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2.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3.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此外,为确保安全,兰州全市范围内禁止放飞孔明灯,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全市共170户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近郊四区2016年许可的合法零售点为170户,其中城关区19户、七里河5户、西固2户、安宁3户、红古区22户、永登县33户、皋兰县25户、榆中县34户、高新区11户、兰州新区16户。广大市民可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和非法违法销售行为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可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安监部门12350举报电话举报。

  兰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将严厉查处批发企业销售无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批发企业向无零售许可资质的零售网点销售产品的行为,同时严肃查处零售网点销售非正规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兰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在本辖区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行动,对防火、防盗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并通知相关部门取消其营业资格;对销售A级烟花爆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孔明灯的要坚决予以收缴;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此外,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还呼吁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采取贴春联、电子爆竹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自觉追求绿色、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以实际行动为“兰州蓝”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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